近日,江苏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组织部共同下发《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和民营企业党组织中开展“组织联建、双促双助”活动的意见》,在全省组织200家律师行业党组织,重点与200家新兴产业的成长型民营企业党组织结对联建,围绕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着眼构建开放式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新格局,推动和带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更好地融入业务、服务发展。这是江苏省司法厅以企业法律服务升级行动、园区建设法律服务拓展行动、三农法律服务提速行动“三大行动”为重点,对“双促双助”专项活动进行深化的一部分。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2009年和2010年,江苏省司法厅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双千百日”(组织1000余名律师、1000余名司法所长和调处中心主任,集中100天时间)、“双促双助”(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服务加快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采取上门走访、排查风险、出具法律建议等形式,依法办理企业融资引资、兼并重组等法律事务;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沿海开发、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活动期间共走访企业42.52万家,办理法律案件8.76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248亿元。
为进一步深化“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江苏省司法厅把今年定为“双促双助专项活动深化年”,以“三大行动”为重点,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大力实施企业法律服务升级行动,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和发展。为适应江苏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要求,江苏省司法厅加强对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6大新兴产业的法律业务研究,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对新兴产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实施和新产品开发等提供法律服务。江苏省司法厅组织全系统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策略,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企业的法律保护,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发展;适应江苏传统产业升级计划的实施推进要求,认真办理纺织服装、冶金、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所涉及的企业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融资引资等领域的法律事务,防范和化解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存在的经营风险;适应江苏服务业提速计划的实施推进,大力拓展金融、物
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法律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
大力实施园区建设法律服务拓展行动,促进产业聚集和集约发展。省司法厅突出园区法律服务的主动性,根据江苏沿沪宁线、沿江、沿海、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发展的布局定位,认真开展园区建设所涉及的各类专项法律评估和综合性法律论证,加强园区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从源头上规避园区建设投资的法律风险;强化园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按照各类园区开发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为园区建设、招商选资、企业入驻、项目运营、功能实现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提高园区法律服务的实效性,适应园区建设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法律服务机制,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切实提高园区法律服务能力。江苏省司法厅根据产业带区域分布特点,加强跨区法律服务合作联动,建立法律服务区域协作机制,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服务的整体效应。
大力实施“三农”法律服务提速行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针对如何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省司法厅组织全系统相关部门研究法律服务的内容、途径和方法。加强对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等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法律研究,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经营大户加快发展。积极拓展农村承包经营权、万亩良田建设工程等领
域的法律服务,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力拓展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法律服务,认真办理涉及农民医疗、养老和其他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的法律事务;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一村一顾问”工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乡镇政府、村委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涉法问题处理、依法行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城乡一体化所涉及的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征用、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规范的宣传,引导农民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了着力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能力,减少、降低矛盾的发生,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消除劳资纠纷隐患;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实行联防、联动、联控;做好园区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加强园区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在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特点的研究分析;加强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信访工作的密切协作,提高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加强经济转型升级伴生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防控工作。强化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协作配合,提高对经济转型升级伴生社会矛盾纠纷的预测预警防范能力、及时处置能力、有效化解能力。鼓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防控处置绩效的提升。